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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解读土污染防治法新规

2018年09月03日17:10 

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其中规定,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每十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此防治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实行。

《土壤污染防治法》将会对以下产业产生影响

生态环境部在2018年5月发布的《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提出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概念,类似于《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中所提出的“重点排污单位”。

此次发布的《土壤污染防治法》仍然使用了这个概念。依据《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主要包括以下行业企业:

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中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

有色金属矿采选、石油开采行业规模以上企业;以及

其他根据有关规定纳入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

除了上述行业之外,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储罐、管道或者建设有污水处理池、应急池、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等存在土壤污染风险设施的企业也将会纳入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管理。例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设施、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原油储运管道设施、加油站、尾矿库等。

《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责任主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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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哪些土壤污染风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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